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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史以下为易发生呼吸暂停的高危儿:
1、出生体重≤1800g(孕32周)的早产儿;
2、其同胞患有猝死综合征的婴儿;
3、有神经系统患及上述各种疾病的婴儿。
(二)临床表现:
新生儿呼吸道气流停止≥20s,伴或不伴心率减慢或<15s,伴有心率减慢。
根据上述的症状诊断呼吸暂停并不困难,关键是鉴别原发性和症状性。因此,对呼吸暂停的患儿应当进行详细的全面的体格检查,特别注意低体温、紫绀、心脏、肺部和神经系统的异常表现。生后24h内发生呼吸暂停的患儿往往可能存在败血症;生后3d至1周内出现呼吸暂停的早产儿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考虑为原发生;出生1周后发生呼吸暂停的早产儿应寻找病因,排除症状性。所有足月儿发生呼吸暂停均为症状性。
发生呼吸暂停的患儿常同时存在不利的围生期因素,后者本身与死亡率及患病率的增加有关。在单纯性梗阻性呼吸暂停与神经系统发育不良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然而,这些患儿可能是因脑室内出血而导致呼吸暂停,而不是因不成熟引致呼吸暂停。
1.孕妇保健孕妇要做好产前保健,临产前避免重体力劳动,避免早产。应到医院生产,生产后密切观察小儿情况。如有呼吸暂停出现,应及时抢救,使用呼吸兴奋剂,吸入高浓度的氧,治疗原发病。快速纠正呼吸暂停,避免脑组织长时间缺氧,减少对小儿智力的影响。
2.加强护理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呼吸中枢发育不完善,任何细微外界干扰均可影响呼吸调节。应预防体温过高或过低,喂奶时必须密切观察,护理新生儿避免颈部向前弯或气管受压,切忌枕头太高。
3.给予触觉刺激呼吸暂停发作时需要专人守护,给予患儿托背、弹足底或给予其他的触觉刺激,常能缓解呼吸暂停的发作。
4.积极纠正低氧血症用面罩吸氧时,面罩下缘应放在颏部,如放在颏下可使气管受压发生呼吸暂停;将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6.65~9.31kPa(50~70mmHg),便可减少呼吸暂停发作;避免机械呼吸的过度通气,因碱中毒常为不必要的过度通气的后果,将影响呼吸中枢的敏感性,因而引起呼吸暂停。此时应降低机械呼吸的每分通气量,使PaCO2逐步提高。临床上低碳酸血症见于机械呼吸的病人或代谢性酸中毒合并代偿性呼吸性碱中毒等。
5.积极防治各种新生儿疾病新生儿患败血症、颅内出血、动脉导管开放或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疾病时,均可抑制呼吸中枢,发生呼吸暂停,用药物治疗呼吸暂停常无效,需用机械辅助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