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 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 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 他疫苗。 办理预防接种证 儿童出生或从外地迁入本市一个月内,应及时 办理领取《天津市预防接种证》的手续。本市儿童在出生医院,外 来儿童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约到指定地点给您的孩子注射疫苗。 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须查验本证。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既往注 射疫苗的接种门诊办理补证手续。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1. 接种前认真阅读《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手册》 了解接种, 疫苗的基本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将儿童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医生; 2. 接种后须在接种门诊留观至少30分钟。接种疫苗后应适当休 息,多饮开水,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 3. 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反应,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并做好对症处理; 4. 若体温较高(>38.5℃ 或发热持续数日或出现其它异常反应,)应向接种单位报告并且携带孩子去专业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