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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过几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然而自2014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这让本应该拥有幸福童年的孩子们因为遭遇摧残而过早凋谢,有的甚至因此改变了一生……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近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间,天津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性侵儿童犯罪一审案件160件,其中强奸案件101件,猥亵儿童案件59件,共判处被告人173人。
天津市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审理性侵儿童犯罪情况进行通报
天津市高法刑一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审判长缴治民说:“从受案数量上来看,蓟县、静海、宝坻、武清、津南、大港法院排在前六位;相比之下,市内6区受案数量相对较少,仅受理案件20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2.5%;从被告人前科情况看,有前科的被告人占比不大,但这些被告人的前科多为性犯罪;从被害人情况看,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呈低幼化,62.7%的猥亵案件被害人为8岁以下的幼女。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多集中在11岁--13岁,个别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只有5岁。”
天津市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介绍,在针对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项调研中,通过总结性侵儿童案件现状,发现此类犯罪有几大发案特点和原因:
一是强奸犯罪占性侵儿童犯罪的多数,猥亵儿童犯罪增速较快,两类案件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经统计,强奸案占总案件数的63%,涉案被告人占总被告人的65%;猥亵儿童案件2013年较前一年增加46%,2014年又增加42%,同期的强奸案件的年增速分别为3%、18.7%。
二是城郊结合部与农村是性侵儿童犯罪多发区域。由于郊县留守儿童、辍学儿童较多、学前教育机构不完善,很多儿童游离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之外,加之农村儿童家长防范意识较为淡薄、农村赋闲人员较多等诸多因素,导致性侵儿童犯罪案发地区多为郊县。
三是多为熟人作案,且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比例高。根据统计数据,与被害人在案发前相识的被告人有143人,占总被告人数的83%,共涉及130件案件。熟识之人既易于取得被害儿童的信任,又有熟悉被害儿童生活习惯的优势,容易为犯罪创造条件,同时,熟人关系易对被害儿童施加压力,致使其不愿或不敢告知父母或报警。未及时报案易导致客观证据灭失,为审判造成困难。
四是作案手段多表现为诱骗、胁迫,暴力程度不高。被告人利用被害儿童思想单纯、警惕性低、容易轻信他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特点,常以谈恋爱、许诺物质利益等方式诱使被害儿童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实施猥亵行为,个别案件被告人通过言语或让被害儿童观看黄色录像诱使被害儿童与其发生性行为或接受其猥亵。
五是利用网络手段犯罪占比较高。网络及社交软件成为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重要媒介。经统计,有30件案件系被告人通过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方式,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
六是监护不到位是猥亵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统计范围内的案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家庭存在监护方式欠妥或者缺失的问题。
为此,天津高院法官建议,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机构将性自护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要重视对从业者的考察,及时发现和清退“问题”教师和教工;作为家长,应强化自身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青少年、儿童也应增强性自护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