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挪用”孩子5.8万压岁钱被诉 压岁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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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浪网 作者: 编辑:李进 2018-02-22 09:18:00

内容提要: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女大学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

  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

  女大学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学,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阂太深,双方都不愿主动承担小娟上大学的费用,小娟为学费、生活费犯起了愁。无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办法凑够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小娟才得以顺利进入大学报到。后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纳大学学费为由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安宁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娟父母将双方多年来的矛盾和隔阂转移为不愿意支付孩子的学费,导致小娟不得已以要求返还压岁钱为由让父母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事实。据此,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尽快解决小娟的燃眉之急,也无助于修复已经破裂的父女、母女亲情,遂确定了“释法析理,尽力调解、疏导”的办案策略。

  经法官调解,小娟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

  压岁钱还能起诉讨要?

  事实上,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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