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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要求。“确保从源头上守住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底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
按照新版细则要求,乳粉生产企业应确保用最好的原料、最严的管理,生产出最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监管者而言,最严密的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必不可少。唯有生产者和监管者齐心协力,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方能重振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最严的管理—明确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
湿法工艺,用生鲜乳或全脂乳粉回溶形成液体,加入辅料后经干燥喷粉。干法工艺,把所有粉状原料进行直接混合而加工生产的。干湿法复合工艺,用湿法生产婴粉所用基粉,用干法混入其他营养物质。
最好的原料—奶源基地须自建自控
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最好的质量—乳粉配方需经论证
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确保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并满足婴幼儿安全、营养等需要。
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除了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之外,还要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最严的监管—全环节实现可追溯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意见和投诉。
提升乳粉质量打出“组合拳”
今年以来,我国已密集出台了多项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政策,打出质量提升的“组合拳”。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我国将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督促婴幼儿乳粉企业强化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连出台《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